去年电梯事故致41人殒命 超八成因检修不到位

发布时间:2017-03-06 10:51:14发布来源:中国应急管理网

张浩/漫画 

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七。正当人们沉浸在浓浓的过年氛围中,辽宁沈阳的杨超林和杨勇叔侄二人没来得及和家人说声“再见”,就因坠入电梯井永远离开了他们的亲人。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对杨家来说无异于一场晴天霹雳。 

这起事故,再次引发公众对电梯乃至公共设施安全的关注:电梯事故为什么频发?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公共设施如何保障公共安全?围绕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发生在正月里的电梯井坠亡事件 

事故发生在2月3日,第二天将是杨超林的父亲杨老先生80岁寿辰。据媒体报道,当晚9时左右,祝寿宴完毕后,杨老先生的大女儿一家三口和一位小朋友从28层乘电梯下楼回家时,电梯门关闭后经过短暂滑行,毫无征兆地灭灯,并快速下坠到3层。就在他们惊魂未定时,电梯上方出现撞击声,被困的4人迅速打电话联系物业和维修人员,并拨打119和120电话求助。在被困等待救援时,他们发现有血迹顺着电梯门流下来,通过与家人核实才知道杨超林和杨勇叔侄二人坠入电梯井。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解救坠井的叔侄二人,不幸的是他们已经死亡。 

坠亡的杨超林今年43岁,他的妻子即将临产。杨超林与父母、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儿子同住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这是他们2013年贷款购买的。双胞胎儿子目前正在上学,80岁的杨老先生患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杨家6口人中只有杨超林有工作,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杨超林的死亡,除了给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也让杨家的生活陷入困顿。 

小区物业公司对此次电梯事故没有明确表态,只称电梯已进行了年检。不过,据媒体报道,杨超林坠井的8号楼二单元的事故电梯已被封闭,只能看到该楼一单元的电梯检验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从标注上看已经过期。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采访时坦言,曾多次接受媒体关于电梯事故采访,每看到此类新闻时不由为业主们捏一把汗。他表示,就该起个案而言,法律责任的追究要到位,要对受害人的家属给予及时、充分、足额的民事赔偿,毕竟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受害家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是巨大的;从安监等监管部门而言,应当对事故成因进行认真调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认定事故责任,查找事故责任人。 

“对于电梯悲剧的发生,应该从产品质量、保养检修不到位、监管失职等多方面找原因,不能指责乘梯人。从法律上讲,乘梯人除故意自杀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从道义上讲,更应谴责相关责任方疏忽和失职。”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振明接受采访时表示。 

“除了民事赔偿外,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非常必要的,以儆效尤,彰显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此外,刑事责任追究的前提是弄清事实、查实证据,责任的追究才会令人心服口服。”刘俊海告诉记者,除了对个案及时公正的处理之外,还应当做到查缺补漏,寻求治本之策,在电梯的生产和运营维护环节上,一定要消除盲区,扭转电梯厂家和生产企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心理。提高电梯的安全保障程度,既意味着提高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有电梯生产商对消费用户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016年,电梯事故夺去了41条生命 

“2016年全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41人,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较2015年有明显下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贾国栋近日在“2017中国(上海)电梯业界创新发展交流研讨会”上表示。根据测算,截至2016年底,我国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占世界总保有量的三分之一强,比10年前增长了5倍。目前,我国的万台电梯死亡人数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较为接近,我国电梯安全运行态势平稳。 

然而,在安全运行态势平稳之下,电梯安全事故引发的个案不能被忽视。“电梯事故,80%以上是因为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这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不规范有关。”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而对于电梯的使用则要求更为严格,“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据媒体报道,使用单位执行该项标准的情况堪忧。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业主将自己小区或单位的电梯安全隐患反馈给物业或监管部门后,迟迟得不到解决;不少电梯里并没有应急救援电话以及维护单位标识;一些地方电梯使用标志已经过期,有的电梯使用标志和安全合格证是复印的,有的居然同号。 

据了解,现在很多电梯的业主都通过第三方维保商对电梯进行维保,目的是为了节省成本。前瞻产业研究院是专门从事对细分产业市场进行数据调查和研发活动的民间机构,该机构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梯行业市场需求测试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以下简称“电梯报告”)显示,为了在市场中获得更多份额,一般厂家维修单台电梯均价为每年8000元到10000元,第三方维保单位将价位降低到了每年4000元,远低于全球2000美元的平均水平。可见,维保费用打了不少“折扣”,必然影响到电梯安全。 

按照我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凡从事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当前,我国电梯维保行业鱼龙混杂,除了存在恶性竞争、维保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一些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公司也想方设法进入电梯行业,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成为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其中典型的事件当属2015年7月26日发生在湖北荆州的电梯惨案。当日,一女子带儿子乘商场扶梯时遭遇电梯故障。短短9秒,她将儿子托举出险境,自己却被吞身亡。这起悲剧的事件调查结果显示:电梯生产厂家和商场方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据一位电梯安全研究者透露,在电梯销售环节,代理商同样以低报价拿到合约,真正到安装时为省钱,不用一线品牌,选用多为小厂拼装的三线品牌产品,质量不过关,从源头上埋下安全隐患。 

“电梯事故原因复杂,而且涉及公共安全,根据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该对此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通常情况下,在产品设计、生产质量、职能部门监管、使用人保养检修等环节上都可能存在问题,调查报告应当查清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厘清责任主体。无论是产品质量瑕疵还是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或者是使用人的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其法律责任在侵权责任法里均有明确规定。”蔡振明表示。 

公共设施安全须臾不可忽视 

除楼宇电梯之外,接二连三发生的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安全事故,同样为公共设施安全敲响警钟。 

中国电扶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此前曾公开披露:国内一些地铁公司为省钱,选择购买用于商场的轻载便宜扶梯。发达国家规定公共交通枢纽必须使用重载扶梯,但重载扶梯“国内的公共部门中找不到一个买家”。 

对此,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北京地铁采用的均是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北京地铁4号线的自动扶梯荷载条件为:在任何3小时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理论输送能力为11700人/小时,符合重载扶梯标准。该标准来自《地铁设计规范GB16899-1997》,但在该标准中,只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概念,没有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的概念。而根据另一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指出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但这一规范并没有描述什么是公共交通型重载自动扶梯。 

“欧盟新标准中对电扶梯安全设置要求比以前提高很多,增加了电梯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对乘客安全起到保障作用。因此,不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一个通道多设计几部电扶梯交替使用。此外,美国1962年就通过了电扶梯安全法,至今已修改20余次。因此,还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建议。 

杨兆全认为,对发生的事故,要分清是生产单位、检测单位还是物业单位的责任,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一味由政府埋单。对由于维修养护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除了作出民事赔偿和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外,由重大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铁系统中自动扶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不当使用,比如乘客拿了过重行李,甚至推婴儿车上自动扶梯。”上海地铁运管中心质安部经理余海斌认为,乘客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应当遵守安全乘梯的规范。 

刘俊海表示,公众也要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在发现一些电梯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联系维保单位检修。 

潜藏在公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可能还不止电梯、扶梯。面对城市中各种公共设施,如果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自警,这些公共设施都可能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定时炸弹”。 

“公共设施为公众服务,更应保障公众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必须承担起确保公共安全的责任、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刘俊海认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是行政责任的必然延伸;对于相关企业而言,这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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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夺命惨剧盘点 

2016年9月5日清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海丽德国际商厦B座一部电梯突然停在6楼与7楼之间,多名乘客被困。在救援过程中,两人坠入电梯井身亡。 

2016年4月11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秋涛路欧亚达家居广场内发生一起事故,大楼一名50多岁保洁工人,在擦玻璃时掉入电梯井,被观光电梯压亡。 

2016年1月30日傍晚,陕西省西安市明光路与北二环西南角的阳光新地小区1号楼1单元,发生一起电梯坠亡事故,母女二人当场死亡。 

2015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水岸阳光小区一名住户在电梯内被困近三个小时后,电梯门终于被保安打开,随后这位居民试图从轿厢爬出,不慎坠入电梯井身亡。 

2015年10月8日,一名男孩在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红旗河沟车站,在站厅电扶梯处,男孩背靠电扶梯扶手带玩耍,不慎摔倒,被卷入扶手带与地面夹角处,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7月30日,华东师大一大三女生在等电梯时发生电梯卡人事故,女生头刚探进去,电梯轿厢和电梯门同时运行,大半个身子被卡在电梯口,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7月26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一名女子带着小孩经手扶电梯上楼,临近上一楼层电梯到达口时,电梯踏板突然塌陷,该女子坠落一瞬间托起孩子,自己被卷入电梯身亡。 

2015年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上行电扶梯突然发生倒转,造成电梯上的乘客摔倒、挤压,致1名男孩死亡,多人受伤。 

2015年6月13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宏景名厦19楼B座业主何某在进入电梯时被绊倒在轿厢门口,受到上行电梯轿厢与井道内壁挤压,从19层坠落至电梯井底后死亡。 

2015年1月24日零时许,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医院15楼病区,一陪同就医者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撞开电梯门致二人坠下电梯井,二人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