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优质电务(通信)段标准

发布时间:2013-01-17 10:30:30发布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质量

1.指标

(1)设备质量

1)信号设备

①信号设备综合合格率≥90%

②信号设备联锁关系正确率100%

③联锁道岔合格率≥98%

优质率≥70%

④轨道电路合格率100%

优质率≥70%

⑤信号机合格率≥98%

优质率≥70%

2)通信(有线,无线)设备

①通信设备综合合格率≥85%

②电(光)缆保气

A干线电(光)缆保气合格率≥90%,无0气压。

B地区电(光)缆保气合格率≥70%,无0气压。

③通信线路

A电缆有人段合格率≥90%

B光(电)缆数字段合格率100%

④通信电路

A机端电路合格率≥95%

B路端电路合格率≥85%

C链路合格率 ≥75%

⑤电话交换设备

A机电制设备合格率≥85%

B数字设备合格率≥98%

⑥机车台和车站台设备合格率≥98%

⑦专用通信设备合格率≥90%

(2)运用质量

1)信号设备

①地面信号显示合格率≥98%

②机车信号显示正确率≥99%

带超速防护的机车信号显示正确率100%

③联锁道岔4mm不锁闭合格率100%

2)通信设备

①干线话路听音一类率 ≥98%

②无线列调大三角听音一类率≥60%

③长途自动电话全程拨号、应答、通话良好率≥95%

④电报电话时限率 ≥85%

⑤自动电话用户呼叫准确率 ≥98%

⑥无线列调电话(车站、机车)运用良好率≥98%

⑦会议电话运用良好率

A分局(含)以上≥95%

B分局以下 ≥90%

(3)工作质量

①信号中修兑现率100%

②通信(有线,无线)中修兑现率100%

③出所设备返修率

A信号检修所出所设备返修率≤2‰

B通信检修所出所设备返修率≤2%

C无线检修所出所设备返修率≤2%

D信号修配所出所设备返修率≤2%

④信号设备大修兑现率 ≥95%

⑤通信设备大修兑现率 ≥95%

⑥电报电话优质率 ≥90%

2.考核及评分

(1)按设备质量、运用质量和工作质量3项考核,达标得满分分别为300分、100分和100分。

(2)按规定,达到指标的项,得该项满分。没达到指标的项,不得分。

(3)对重要项,没达到指标的,除不得该项分外,另增加扣分。

(三)管理

按落实干部责任制、职工队伍建设、班组建设、行车规章建设、管理手段现代化5项考核,全部做到分别得满分:40分,80分,40分,20分,20分。

1.落实干部责任制

(1)按《十条》第一条第4、5项要求考核干部检查安全的量化工作标准执行情况。满分5分。

(2)按《十条》第二条第3项要求考核干部坚持电务设备添乘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满分电务段5分。

(3)考核以“五定”(定项目,定地点,定标准,定数量,定时间),“三率”(计划兑现率90%,发现问题率100%,解决问题率80%)为内容的干部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和落实机制,满分电务段20分,通信段25分。

(4)各级班子是否形成合力,发挥整体功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满分5分。

(5)干部培训、考试和任职资格制度执行情况。满分5分。

2.职工队伍建设

(1)按《十条》第三条要求逐段考核基本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执行情况,职工“两纪”(作业纪律,劳动纪律)达标率100%。满分40分。

(2)按《十条》第四条第4、5项要求检查各级施工要点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满分20分。

(3)教育基地建设达到部颁标准。满分20分。

3.班组建设

(1)工区、班组要达到“五化”,环境优美化、单身宿舍和值班室公寓化、沿线工区生活设施配套化、文体活动设施多样化、物品管理定置化。满分10分。

(2)班组达标升级和职工岗位作业达标的“双达标”合格率100%,满分10分。

(3)按《十条》第七条要求考核班组管理。要求达到统一、规范。满分10分。

(4)围绕设备质量和安全管理,班组QC小组活动开展率占全段班组总数的60%以上。并获得分局及以上QC成果奖。满分5分。

(5)班组长选拔、培训、考核、调整机制建设情况。满分5分。

4.行车规章建设

(1)考核段制定的企业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满分15分。

(2)考核段定企业标准定期清理,废、修、补、建制度执行情况。满分5分。

5.管理手段现代化

段内主要部门实现微机管理,并初步实现微机联网。满分20分。

三、安全优质电务(通信)段评选办法

1.安全优质电务(通信)段按年度评定,分为分局、局、部三级命名。

铁路分局和铁路局级评比标准参照本标准和办法自定。

2.申报程序

申报部级安全优质电务(通信)段的单位,由各铁路局推荐,并填报《安全优质电务(通信)段》申报表,于每年4月底前报铁道部电务局,由铁道部组织对申报段进行复查或抽查、考核,经评选合格后于当年6月底前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并与各铁路局、铁路分局自定的经济责任制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