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01-17 10:30:24发布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8月6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中央储备粮的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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