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安排部署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06 10:21:23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对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和部署。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安排和落实,要在认真总结评估前期救助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春荒救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执行到位、救助落实到位,确保全部受灾群众安全度荒。

 

  通知强调,各市(州)要抓紧落实资金投入责任,加快拨付进度。少数市、县两级应承担的救灾资金仍未落实到位的地方,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抓紧投入到位,务必按要求落实好本级财政应负担的冬春救助资金,不留资金缺口。要统筹安排本级和上级分配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严格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积极协调粮食等有关部门,加强粮食的采购和调运,确保冬春救助粮款按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冬春粮(款)发放。发放粮食的地方,有条件的要尽量组织集中发放;发放现金的地方,要及时通过金融机构把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领取救助粮(款)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要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送粮送钱。要坚持和完善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确保落实到户、不漏一人。

 

  通知指出,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发动本地媒体,大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让受灾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开展的工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社会知晓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信息管理,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分析不足,查找问题,及时上报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

 

  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积极配合质监、粮食、工商等部门做好采购救助粮食的质量监管,确保采购发放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对救助资金落实、救助粮食采购、救助粮(款)发放等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